海關單證丟了怎么辦?接下來跟著凡爵國際小編一起熟悉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稅款繳納書、ATA單證冊、報關單及隨附單證,這些重要的海關單證一旦丟失,免不了一陣手忙腳亂。如果不小心遺失了這些單證應該如何補辦?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證書
海關總署令第221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 報關單位應當妥善保管海關核發的注冊登記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發生遺失的,報關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向海關報告并說明情況。
海關應當自收到情況說明之日起20日內予以補發相關證明文件。遺失的注冊登記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在補辦期間仍然處于有效期間的,報關單位可以辦理報關業務。稅款繳納書
海關總署令第218號修改并重新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
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前不慎遺失稅款繳款書的,可以向填發海關提出補發稅款繳款書的書面申請。海關應當自接到納稅義務人的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并且重新予以補發。海關補發的稅款繳款書內容應當與原稅款繳款書完全一致。
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后遺失稅款繳款書的,可以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向填發海關提出確認其已繳清稅款的書面申請,海關經審查核實后,應當予以確認,但不再補發稅款繳款書。征免稅證明
海關總署令第179號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
減免稅申請人遺失《征免稅證明》需要補辦的,應當在《征免稅證明》有效期內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
經核實原《征免稅證明》尚未使用的,主管海關應當重新簽發《征免稅證明》,原《征免稅證明》同時作廢。
原《征免稅證明》已經使用的,不予補辦。ATA單證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
進境ATA單證冊在進境后發生毀壞、滅失等情況的,ATA單證冊持證人應當持原出證機構補發的ATA單證冊到主管地直屬海關進行確認。
補發的ATA單證冊所填項目應當與原ATA單證冊相同。報關單及隨附單證
海關總署令第10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 海關已簽發的報關單證明聯、核銷聯因遺失、損毀等特殊情況需要補簽的,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自原證明聯簽發之日起1年內向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并隨附有關證明材料,海關審核同意后,可予以補簽。海關在證明聯、核銷聯上注明“補簽”字樣。進口許可證
商務部令2004年第27號
《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已領取的進口許可證如果丟失,經營者應當立即向許可證證面注明的進口口岸地海關及相關發證機構書面報告掛失,聲明作廢,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證機構收到經營者遺失報告,經核實該證確未通關使用后,可撤銷原進口許可證并核發新證。加工貿易手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
第三十六條 經營企業遺失加工貿易手冊的,應當及時向海關報告。
海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后對遺失的加工貿易手冊予以核銷。自動進口許可證
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4年第26號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自動進口許可證》如有遺失,收貨人應立即向原發證機構以及自動進口許可證證面注明的進口口岸地海關書面報告掛失。原發證機構收到掛失報告后,經核實無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補發。貨物進口證明書
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34號
《貨物進口證明書》
進口汽車、摩托車整車證明書因故遺失的,車輛合法所有人應當自證明書簽發之日起三年內向原簽發地海關提出補發申請。
進口汽車、摩托車整車證明書因故遺失的,當前合法所有人可向原簽發地海關申請補發,并遞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申請中應如實說明車輛及證明書合法獲得的來源,以及丟失的時間、地點和過程等有關情況;委托代理人的,應出具代理權限明確的《授權委托書》;
(二)申請人為原進口貨物報關單經營單位、收貨單位或其代理人的,需提供原進口單證復印件,其他申請人需提供購車發票、合同、協議或其他合法獲得證明;
(三)公安部門報案丟失的受案證明;
(四)在省級報紙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五)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組織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或類似證明材料;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補發手續的,還應當遞交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六)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END——
http://www.klshebao.com/waimaodanzheng/3011.html,以上就是海關單證丟了怎么辦?的解讀,只要通過預約方式聯系我們的顧問客服根據不同進口產品, 即可獲得國際貨運方案和進口報關代理報價單,手續費低,省錢,省心。工作人員看到您的信息會第一時間與您聯系,文章圖文源于網絡和投稿、即編輯排版,傳遞更多知識,如涉及版權,請及時聯系我們會盡快處理。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致電400-003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