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單證冊使用常見的有哪些問題?接下來跟著凡爵國際小編一起了解下吧
1、如果臨時出口的貨物未能復進口回中國,則需要按照要求補辦出口手續。
不需要。
2、ATA單證冊內有黃白蘭三種顏色單據,在辦理海關手續時該如何使用?
三種顏色單據是供持證人辦理報關手續使用的,它分為存根和憑證兩個部分。黃色的憑證和存根是在中國海關辦理貨物的出口和復進口手續使用。白色的憑證和存根是在目的國辦理進口和復出口手續使用。藍色的憑證和存根是在過境國使用。
貨物在中國首次出境時,出境地海關辦理貨物的查驗手續,在綠色封面的“海關驗證”欄中簽字蓋章,這時單證冊生效。同時海關在黃色出口憑證和存根上簽字蓋章,然后將憑證撕下留存,存根保留在單證冊內。
之后持證人可以辦理臨時進口手續。進口國海關會在白色憑證和存根上簽字蓋章,然后將憑證撕下留存,存根保留在單證冊內。
在辦理貨物的復出口時,手續與辦理進口是一樣的。另外海關會將復出口的憑證寄往辦理進口手續的海關,以便海關核查單證冊項下的貨物是否及時、全部離境。
使用藍色的過境單據辦理手續時,情況同上面提到的基本是一樣的。需要注意的是過境單據沒有進和出之分。只是在存根聯中有特殊的一欄為辦理復出口時使用。因此過境單也需要成對的使用。
在持證人的貨物返回中國后,中國的入境地海關辦理貨物的復進口手續。
3、ATA單證冊的報關人在辦理通關手續時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報關人按照通關的次序分別填寫ATA單證冊內黃白藍三色憑證中的D/ E / F欄,而F欄中的申報貨物數量一項最好由報關人在辦理海關手續時現場填寫,另外報關人需要當著海關官員的面在單證冊上簽字。如填寫不當會影響通關,或引起索賠。
4、辦理ATA單證冊通關手續時海關是否收取手續費?
ATA公約中第10條規定“在海關正常辦公時間內,在海關辦公地點辦理ATA單證冊的通關手續時是不能夠收取任何費用的”。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指的是海關正常辦公時間內和在海關辦公地點。如果持證人是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和非海關辦公地點辦理手續則可能需要交納手續費。
5、持證人需要檢查海關在ATA單證冊上的簽注嗎?
無論如何都要檢查。
每次辦理ATA單證冊的報關手續時海關需要在相應的憑證和存根上同時簽注,然后將憑證撕下留存。
存根會保留在ATA單證冊內,并退還持證人。這其中的所有簽注內容都將被認作是正確的。如果事后發現有誤,除非持證人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是海關的問題,否則一切責任由持證人承擔。
因此從辦理出口手續開始就要認真檢查海關的簽注是否正確,同時注意臨時進口國是否有復出口期限的限制。如果有復出口期限的限制,那么貨物最晚在該期限到期之日一定要復出口。即便復出口期限沒有用具體的年月日表示,而只是寫明“6個月”。如果復出口的期限對持證人來講太短的話,持證人可以馬上或在復出口期限到期之前提出延長的申請。
6、如果ATA單證冊辦理的不夠規范,是否是海關官員的責任?
這很難說,因為要有充分的證據才行。在實際操作中我們有以下的兩點體會:
ATA單證冊的進口手續,對于進口國海關非常重要。因為他留下的進口憑證就是將來征收進口各稅的保證。所以在辦理手續時海關會很認真謹慎。
ATA單證冊的復出口手續,對持證人至關重要。因為復出口的簽注直接關系到是否會產生任何費用。所以在辦理手續時持證人應當格外小心才行。只有這樣才能保護自身的利益。
7、如果進口國海關在ATA單證冊內的簽注有含糊之處,持證人該怎么辦?
持證人一定要與當地海關聯系,及時進行更正。
8、進口國海關為什么還會使用藍色過境單據?
藍色過境單據并不只是用于過境一個國家時使用。在一些臨時進口國境內也可能會用到。如果貨物需要從該國的一個口岸到另一個口岸轉關運輸時,持證人可以憑藍色過境單據辦理轉關手續。
9、如果貨物沒有辦理臨時進口國的復出口手續,持證人該怎么辦?
如果沒有獲得臨時進口國的復出口簽注,持證人務必需要辦理了中國海關的復進口簽注,這是免除交納進口各稅的最后措施。
10、ATA單證冊項下的貨物可以分批復出口嗎?
如果臨時進口國海關同意的話是可以的。對于分批復出口的情況,海關的處理方法通常會有兩種:一是海關將每一批貨物的復出口都簽注在同一張憑證上,待最后一批貨物復出口后再撕下憑證留存;二是海關要求ATA單證冊內有足夠的復出口憑證,可以供每一批貨物復出口時簽注。分批復出口時,建議持證人最好請海關另外出示一份說明,證明該ATA單證冊項下的貨物已經分批全部復出口。
11、如果已經超出復出口期限,但貨物還沒有復出口,持證人該怎么辦?
持證人可以向臨時進口國海關提出延期申請。通常情況下海關都會批準延期。但復出口的最長期限只能是到ATA單證冊的有效期為止。超出ATA單證冊有效期的復出口期限是不可能的。
12、如果ATA單證冊的有效期即將過期,但貨物還沒有復出口,持證人怎么辦?
A: 先將貨物運回國內,只要運抵口岸海關即可。然后用新的ATA單證冊重新辦理手續。
B: 在臨時進口國辦理交稅手續。
C: 將貨物交當地海關監管。
D: 持證人將貨物仍然留在進口國,待用途結束后再復出口。但由于ATA單證冊已超出有效期,進口國海關在辦理復出口時會在ATA單證冊上簽注“保留意見”,而這些簽注很可能會導致ATA單證冊被提起索賠。
E: 持證人根本沒有辦理復出口手續,這樣的話ATA單證冊無論如何都要被提起索賠。這時持證人如果能夠提供ATA單證冊項下的貨物已經回到中國的證明,多數情況下國外海關是會接受的。不過如果進口國海關進一步要求持證人提供證據,證明貨物是在復出口期限前以及ATA單證冊有效期到期前將貨物復出口的憑證,持證人是無法提供的,這時持證人就必須的交納進口國的索賠款項。
13、就以上所提出的問題是否還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在接受續簽單證冊的國家,持證人可以通過辦理續簽單證冊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持證人想辦理續簽單證冊,最好先與臨時進口國海關或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聯系,確認是否可以辦理。
14、如果貨物回運的成本高于貨物的價值時,持證人可以放棄貨物嗎?
持證人可以在當地海關的監管下放棄貨物,同時辦理有關進口各稅手續。當地海關需要在ATA單證冊白色復出口憑證和存根中作相應的簽注。
15、如果ATA單證冊項下貨物遭遇類似洪水、地震等情況而消失時,持證人該怎么辦?
這類情況發生時持證人要去辦理相關的官方證明。證明貨物確實由于發生該情況而消失。同時臨時進口國海關需要在白色復出口憑證和存根上作相應的簽注。如果持證人沒有辦理這些手續的話,持證人就需要支付進口各稅。
16、如果ATA單證冊項下貨物在臨時進口國被盜,持證人是否要支付進口各稅?
一般來講,只要貨物留在了臨時進口國,持證人就有支付進口各稅的義務。針對被盜這種情況,持證人可以購買相應的保險來降低自己的風險。如果發生被盜的情況,建議持證人無論如何都應當向當地的公安局報案。
17、ATA單證冊項下的貨物是否可以在臨時進口國銷售?
ATA 單證冊是用于臨時進出口貨物的,因此原則上講貨物應當從臨時進口國全部復出口。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國家也允許ATA單證冊項下的貨物在本國銷售。如果發生銷售的情況,持證人一定要向當地海關申報并辦理完稅手續,同時核對海關在ATA單證冊內存根上是否已經簽注完稅意見及稅單號碼等。
18、ATA單證冊項下的貨物可以在臨時進口國贈送、或捐給慈善機構嗎?
可以,不過無論是贈送還是捐給慈善機構,通常來講持證人都有交納進口各稅的義務。
19、如果ATA單證冊項下的貨物在臨時進口國被扣押,會有怎樣的后果?
按照公約的規定,貨物被當地官方扣押的話,ATA單證冊的復出口期限可以延長。
例如:如果貨物是在復出口期限到期前二個月被臨時進口國當局扣押,那么從當局解除扣押之日起向后的兩個月是貨物復出口的最后期限。如果貨物是被私人扣押,而持證人無法及時解決問題的話,持證人就只能支付進口各稅。
20、如果ATA單證冊丟失了,持證人該怎么辦?
持證人應及時向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申請辦理補簽單證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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