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藝術品報關審批流程,接下來跟著凡爵國際小編一起熟悉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藝術品進出口單位應當在藝術品進出口前,向藝術品進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藝術品進出口單位指的是在商務部門備案登記,取得進出口資質的企業。有的企業或者個人沒有進出口資質,這時就需要委托藝術品進出口單位進行相關活動。
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藝術品進出口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進出口藝術品的來源、目的地、用途; (3)藝術創作者名單、美術品圖錄和介紹; (4)審批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在境內舉辦涉外商業性美術品展覽活動,應當由舉辦涉外商業性美術品展覽活動的單位,于展覽日45日前,向展覽舉辦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如果展品超過120件的,則直接向文化部提出申請。
3、以研究、教學參考、館藏、公益性展覽等非經營性用途的美術品進出境,應當委托藝術品進出口單位辦理進出口手續。
4、同一批已經批準進口或出口的藝術品復出口或復進口,進口單位可持原批準文件正本到原進口或出口口岸海關辦理相關手續,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重復審批。上述復出口或復進口的美術品,如果與原批準文件替換不符,進出口單位應當到文化行政部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5、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區內開展藝術品保稅倉儲的(不包括展示、展覽、進出口經營),即在自由貿易區所屬的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四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境外之間進出貨物的備案環節,上海市文廣影視局不再核發批準文件,試驗區主管海關不再驗核相關批準文件。
根據文化部、海關總署關于印發《美術品進出口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文市發[2009]第21號)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建設兵團文化局,各直屬海關。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和《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文化部第29號令)的有關規定,文化部負責對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的審批管理,海關負責對美術品進出境環節進行監管。
為切實貫徹落實上述規定,加強對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商業性美術品展覽活動的管理,促進中外文化交流,豐富人民群眾文化生活,文化部、海關總署制定了《美術品進出口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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